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

發布日期:2007-11-28
 

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能源辦  

    一、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
  (一)總體思路。在建立健全能耗統計指标體系的基礎上,通過對各項能耗指标的數據質量實施全面監測,評估各地、各重點企業能耗數據質量,客觀、公正、科學地評價節能降耗工作進展,全面、真實地反映全國、各地區以及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。
  (二)工作要求。在加強能耗各項指标統計的同時,對能耗指标的數據質量進行監測,确保各項能耗指标的真實、準确。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與有關經濟指标的關系,科學設置監測指标體系。要抓緊制訂科學、統一的能耗指标與GDP核算方案,從核算基礎、核算方法、工作機制等方面對單位GDP能耗及其他監測指标的核算進行嚴格規範,不斷完善主要監測指标核算的體制和機制。各地要結合實際,制定嚴格的數據質量評估辦法,切實保障數據質量。節能降耗指标及其數據質量分别由上一級統計部門認定并實施監測。千家重點耗能企業主要由統計局和節能減排辦負責監測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對本地區重點耗能企業進行監測。各級統計部門從2008年起,建立統一、科學的季度、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GDP能耗核算制度,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點的能耗數據質量評估辦法。
    二、對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
  (一)對全國以及各地區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。
  監測指标:單位GDP能耗,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,單位GDP電耗及其降低率;單位産品能耗,重點耗能産品産量及其增長速度;重點耗能行業産值及其增長速度等。
  (二)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。
  主要耗能行業包括:煤炭、鋼鐵、有色、建材、石油、化工、火力發電、造紙、紡織等。
  監測指标:單位增加值能耗,單位産品能耗。
  (三)對重點耗能企業的監測。
  重點耗能企業為年耗能1萬噸标準煤以上的企業。
  監測指标:單位産品能耗,能源加工轉換效率,節能降耗投資等。
  (四)對資源循環利用狀況和“十一五”期間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建設情況的監測。
  監測指标:資源循環利用指标;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節能量。
  三、對地區單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數據質量的監測
  (一)對GDP的監測。
  第一組:地區GDP總量的逆向指标,用于檢驗GDP總量是否正常。
  1.地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。
  2.地區各項稅收占第二和第三産業增加值之和的比重。
  3.地區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占GDP的比重。
  第二組:與地區GDP增長速度相關的指标,用于檢驗現價GDP增長速度是否正常。
  1.地區各項稅收增長速度。
  2.地區各項貸款增長速度。
  3.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。
  4.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。
  第三組:與地區第三産業增加值相關的指标,用于檢驗第三産業增加值是否正常。
  1.地區第三産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。
  2.地區第三産業稅收收入增長速度。
  (二)對能源消費總量的監測。
  1.電力消費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,用以監測終端能源消費量是否正常。
  2.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占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,用以監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否正常。
  3.火力發電、供熱、煤炭洗選、煤制品加工、煉油、煉焦、制氣等加工轉換效率,用以監測涉及計算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關系數是否正常。
  4.三次産業、行業能源消費增長速度、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,用以監測各次産業、行業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與增加值增長速度是否相銜接。
  5.主要産品産量、單位産品能耗,用以監測重點耗能産品能源消費情況。
  有關數據評估辦法、核算制度等,由統計局另行印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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